全体本研辅导员及学生:
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通知详见扬华素质网),现将学院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请本研各年级依据《yl23455永利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3〕4号)(见附件1)《yl23455永利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3〕9号)(见附件2),结合各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3)、yl23455永利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10),面向学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同时开展评奖评优工作。
一、校/院专项奖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10月16日)
见附件4。
二、学生申请阶段(10月17日—10月18日)
申请学校范围和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的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按照学院通知要求的时间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
此外,研究生还需在申请页面最下方“打包附件”处上传《yl23455永利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3)》(附件5,需本人与导师手签签字,扫描为PDF文件上传)。
学生本人提交至班级材料如下:
1.《本/研专项奖助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可通过系统打印)及完整的支撑材料;
2.(本科生提交)《我院xx班/级2022-2023学年专项奖助学金候选人情况一览表(本科生)》(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
3.(研究生提交)《我院XX班/级2022-2023学年专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研究生)》(附件7)纸质版、电子版;
4.《yl23455永利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3)》(仅研究生提交,可通过系统打印,以下简称荣誉清单)纸质版。
三、班级评审阶段(10月19日—20日)
各班组织资格审核及民主评议,2023年10月20日下午17点前,推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至年级资格审核小组(年级辅导员)处。
班级提交材料如下:
1. 班级申请同学相关材料纸质版(含证明材料);
2. 班级申请同学《一览表》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年级辅导员处,注意不同申请奖项放在不同汇总表里,文件命名“xx奖-xx年级xx班申请情况一览表”。
3. 《班级评奖评优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纸质版(附件9)及公示截图;
特别说明:请各班级严格审核《一览表》中学生基本信息、学术科研成果及荣誉获奖信息,确保与《审批表》、《荣誉清单》及其支撑材料保持一致。
四、年级评审阶段(10月21日—10月23日)
各年级根据前述各类管理办法,对班级推荐人进行年级资格审核和年级评审,并确定年级拟推荐奖助学金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各年级于10月24日上午10点前将评审结果上报至学生会学风建设部,电子资料发送至:clxypjpy@163.com。纸质材料提交至X2122办公室王誉静老师处。
年级提交资料如下:
1.《本/研专项奖助金申请审批表》(可通过系统打印)纸质版及支撑材料;
2.《我院xx班/级2022-2023学年专项奖助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本科生)》(见附件6,该表将直接用于学校评审,以下简称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3.《我院XX班/级2022-2023学年专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研究生)》(见附件7,该表将直接用于学校评审,以下简称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4.《yl23455永利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3)》(仅研究生提交,可通过系统打印,以下简称荣誉清单)(附件5)纸质版
5.《我院2022-2023学年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候选人情况一览表(本研)》纸质版、电子版(附件8);
6.年级评奖评优工作资格审查记录、评审记录及公示截图(附件9);
特别说明:请各年级严格审核《情况汇总表》中学生基本信息、学术科研成果及荣誉获奖信息,确保与《审批表》、《荣誉清单》及其支撑材料保持一致。
五、学院评审及公示阶段(10月24日—10月26日)
学院学生工作组对于年级上报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真实无误后,由学院奖励评审小组进行学院评审(评审会具体安排容后通知),确定学院专项奖助学金候选人推荐人选,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年级、各班级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开展工作。
2.各奖项申请者的支撑材料须为2022-2023学年所获得的荣誉及学术科研成果。
3.本次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4.本科生转专业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在原学院进行。
5.2023级硕博连读的同学,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回原硕士班级参与评选。
6.本科生学术论文发表只认可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需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具体要求与教务处免试研究生推荐规定一致。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及荣誉以《yl23455永利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3)》为准。
7.原则上相关奖项申请审批表签字一律手签,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8.原则上本科生专项奖助学金之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国励、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之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不可兼得。
9.学生在专项奖助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助学金和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我院学生工作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