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全体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关系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生资助工作目标实现。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将启动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年级务必高度重视,根据《yl23455永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公平、公正、认真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9月14日-9月17日)
学院将按照《认定办法》要求,成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各年级成立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各班级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于9月17日下午17:00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班级评议小组(以年级为单位)和年级评议小组名单提交到:1310195813@qq.com(模板见附件2、附件3)。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月10日-9月16日)
请各年级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认定办法》,尤其是要在2021级新生中进行深入广泛宣传,让学生充分了解《认定办法》,同时通知学生自愿进行认定申请。(1)申请认定的学生需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版块,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需本人承诺手签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完成网上认定申请提交(2)申请者需将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需本人承诺手签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2.辅导员审核阶段(9月11日-9月18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请辅导员老师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3.系统计算分档,得出建议认定等级阶段(9月19日)
申请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yl23455永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通过科学计算,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学院从系统导出本学院申请认定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结果并反馈至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4.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月22日-9月27日)
各年级、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开展认定民主评议工作,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对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
(1)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议,并给出初步认定结果,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评议。若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yl23455永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5),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年级认定工作组。并填写附件6《家庭贫困认定班级评议会议记录》。
(2)年级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再次评议。若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yl23455永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5),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年级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年级范围公示2个工作日,并填写附件7《我院xx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和附件8《××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初步认定结果统计表》。
5.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9月28日-10月10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书面材料等,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学院意见,在扬华素质网后台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并将学院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材料提交:
(1)电子版:
于9.17日前将附件2《2021-20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备案》、附件3《2021-20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年级评议小组名单备案》提交到电子邮箱1310195813@qq.com;
于9.27日(含27日)将附件7《我院xx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附件8《××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初步认定结果统计表》提交到电子邮箱1310195813@qq.com。
(2)纸质版:
于9.27日(含27日)将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本人承诺手签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附件5《yl23455永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附件6《家庭贫困认定班级评议会议记录》、附件7《我院xx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附件8《XX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初步认定结果统计表》交到x2125邓文婷老师处。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认定工作采用信息系统科学计算法,网上信息系统调用学生填写各项信息计算并给出建议认定等级,因此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辅导员老师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着重考虑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救助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疫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确保以上特殊情况学生通知到位无遗漏。
4.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开展网上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5.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7月期间,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如果有重大改变,可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工作联系人:
邓文婷 66366958 犀浦校区X2125
材料学生工作组
2021年9月10日